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 ( 102 年 06 月 24 日)
第5條
本會遴聘之顧問,應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:

一、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、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, 並曾任相關領域工作二年以上者。

二、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、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, 並曾任相關領域工作六年以上者。

三、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、大學畢業,並曾任相關領域工作十 年以上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