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 ( 93 年 01 月 20 日)
第6條
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,組長四人,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;副組長四人 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;專門委員四人至六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 任第十職等;室主任一人,科長十二人,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;技正十 人至十二人,秘書三人,視察五人至十一人,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 九職等,其中技正三人,秘書一人,視察二人,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; 專員十二人至十八人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;科員二十五人至 三十一人,技士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,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 職等至第七職等;辦事員二人至四人,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; 書記一人至三人,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