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(新 90.03.14 訂定)  ( 90 年 03 月 14 日)
第4條
各區工程處置課長、工務所主任,均為兼任;並置工程師、勞工安全衛生 管理員、工程員、課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