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(新 90.03.14 訂定)  ( 90 年 03 月 14 日)
第6條
各區管理處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、帳務檢查員、課員,並得視業務需要 置統計分析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