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(新 90.03.14 訂定)  ( 90 年 03 月 14 日)
第4條
本公司置總工程師、主任秘書、經理、主任、副總工程師、專門委員、副 理、副主任、秘書、組長、工程師、管理師、專員、勞工安全管理師、勞 工安全衛生管理員、工程員、組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