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(新 90.03.14 訂定)  ( 90 年 03 月 14 日)
第3條
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,承董事會之決議,綜理公司業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 人員及機構;置副總經理三人,襄助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