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 ( 94 年 07 月 26 日)
第7條
本會之會議由召集人視需要隨時召集,並為會議主席;召集人不克出席時 ,由副召集人代理之;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,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