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 ( 94 年 07 月 26 日)
第4條
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十九人,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,由本部 部長就有關機關代表、自來水事業代表、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、學者、專 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聘兼之;其中學者、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委員 總人數三分之一;具有會計師資格之委員不得少於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