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25 日)
第6條
本所置研究員八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;課長五人,由研究員或正工程 司兼任;秘書二人,副研究員九人,正工程司十五人,職務均列薦任第八 職等至第九職等,其中正工程司五人,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;副工程司 二十三人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;助理研究員十人,職務列薦 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;工程員三十六人,課員六人,職務均列委任第五 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;辦事員一人,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 五職等;書記一人,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