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25 日)
第8條
本局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,依法 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 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