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25 日)
第8條
本署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,依法 辦理人事管理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