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 ( 91 年 01 月 25 日)
第12條
本署為應災害防救及河川勘測業務需要,得設水利防災中心及河川勘測隊 。

前項水利防災中心置主任一人,勘測隊置隊長一人,均由簡任正工程司兼 任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