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 ( 100 年 12 月 28 日)
第2條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(以下簡稱本局) 掌理下列事項:

一、專利權、商標專用權、著作權、積體電路電路布局、營業秘密及其他 智慧財產權政策、法規、制度之研究、擬訂及執行事項。

二、專利案件之審查、再審查、異議、舉發、撤銷、消滅及專利權之管理 事項。

三、商標申請註冊、異議、評定、撤銷、延展案件之審查及商標專用權之 管理事項。

四、製版權登記、撤銷、使用報酬率之訂定、強制授權之許可、著作權仲 介團體之設立許可、輔導與監督、出口視聽著作及代工雷射唱片著作 權文件之核驗事項。

五、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及管理事項。

六、智慧財產權觀念之宣導、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調解、鑑定及協助取 締事項。

七、智慧財產權與相關資料之蒐集、公報發行、公共閱覽、諮詢服務、資 訊推廣、國際合作、資訊交流及聯繫事項。

八、其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