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 ( 88 年 11 月 17 日)
第17條
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,但非屬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之委員,得依規定支給出 席費、審查費;外縣市之委員並得支給差旅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