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  ( 99 年 08 月 24 日)
第2條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(以下簡稱本局)設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(以下簡 稱本會),辦理著作權法第八十二條、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二十五 條第四項、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