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 ( 88 年 02 月 03 日)
第10條
各分局設政風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,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