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 ( 87 年 10 月 21 日)
第13條
本局設國家度量衡標準委員會、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委員會及度量衡器型 式認證委員會;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。

前項委員會之組織,由本局擬訂,報請經濟部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