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 ( 87 年 10 月 21 日)
第10條
本局設政風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,依法 辦理政風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