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 ( 101 年 04 月 24 日)
第2條
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掌理事項如左:

一、關於貿易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產業受害之調查。

二、關於前款調查之審議、受害之認定及擬採救濟措施之建議等事項。

三、關於貿易法第十九條規定損害之調查事項。

四、關於貨品進口救濟之諮詢事項。

五、關於貨品進口救濟事務之研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