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 ( 85 年 01 月 26 日)
第11條
本局對外公文,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名義行之。但關於下列事項,得由 局行文:

一、依照會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。

二、曾經報會核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