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 ( 79 年 01 月 05 日)
第3條
本所設綜合計畫組、核子工程組、核子燃料及材料組、同位素應用組、物 理組、化學組、化學工程組、核能儀器組、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、保健 物理組、分析組十一組,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,並得分科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