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 ( 88 年 03 月 31 日)
第5條
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,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之;所需 工作人員就本會組織條例所定員額中派兼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