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 ( 82 年 11 月 17 日)
第5條
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承主任委員之命,處理日常事務;工作人員二 人至四人,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督導,辦理本委員會業務。

前項人員均由本會法定員額內調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