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 ( 82 年 11 月 17 日)
第2條
本委員會掌理左列事項:

一、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。

二、原子能法規制 (訂) 定案、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。

三、原子能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事項。

四、原子能國際條約及協定之審議。

五、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。

六、原子能法規資料之蒐集、分析、研究及管理事項。

七、原子能法規動態之登記、統計及管制事項。

八、原子能法規令函解釋之整理及編印事項。

九、其他有關法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