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 ( 81 年 11 月 23 日)
第9條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特任,綜理會務;副主任委員二人,其中一人職務 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,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,襄助主任委員處理 會務。

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,除其中二人得為聘用外,餘由行政院就有關 機關人員或學者、專家分別派兼或聘兼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