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 ( 81 年 11 月 23 日)
第12條
本會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,依法辦 理人事管理事項。

前項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