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  ( 73 年 11 月 28 日)
第9條
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,其職位之職系,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 系說明書,就一般工程、工業工程、電力工程、機械工程、車輛工程、一 般化學工程、紡織工程、電子計算機、企業管理、企劃控制、經建行政、 工業行政、商業行政、會計、稽核、稅務、金融、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、 一般行政管理、人事行政、法制、文書、事務管理、出納及其他相關職系 選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