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 ( 70 年 02 月 02 日)
第9條
本院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收支預算,年度終了後編具收支決算,均由董事 會審查核定並報主管機關。

行政院應將前項預算送立法院,決算送監察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