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 ( 68 年 10 月 30 日)
第10條
本會置組長四人,視導、秘書、科長、工程師、管理師、工程員、管理員 共四十二人,各組得分科辦事。另人事及會計各置主辦一人,如因業務需 要佐理人員應就本會員額撥充之,以上所需工作人員就所定員額向內有關 機構調兼或調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