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 ( 67 年 03 月 25 日)
第9條
各辦事處置會計員一人,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 統計事項。

各辦事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,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 及人事查核事項。

前二項所需佐理人員,應就第七條、第八條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