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 ( 67 年 03 月 25 日)
第7條
一等辦事處置秘書一人,科長三人,專員二人至四人,編譯一人,職位均 列第六至第九職等;技士二人或三人,科員十人至十二人,職位列第三至 第五職等,其中技士一人,科員三人至五人,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; 辦事員八人至十人,職位列第一至第五職等;書記五人至七人,職位列第 一至第三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