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 ( 66 年 11 月 15 日)
第8條
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,其職位之職系,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 系說明書就地質、採礦工程、土木工程、測量、物理、化學、冶金、機械 工程、石油開採工程、一般行政管理、人事行政、文書、事務管理、會計 、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