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 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程序 ( 101 年 03 月 06 日)
第19條
第五條第二項至第六項及第八條至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,於覆審委員會準 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