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組織規程
( 62 年 02 月 27 日)
第2條
本中心職掌如左:
一、關於部屬事業現職人員在職培訓事項。
二、關於公民營企業委託訓練及服務事項。
三、關於與國內外公私機構合作研習訓練事項。
四、關於其他專業技術研習傳播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