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 ( 70 年 05 月 20 日)
第7條
本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,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,均由行政院院長遴聘之, 任期為三年,期滿得續聘。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二分之一。

常務監事應列席董事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