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 ( 70 年 05 月 20 日)
第4條
本院經費來源如左:

一、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。

二、國內外公私機構、團體或個人之捐贈。

中央政府依前項第二款所提供之捐贈,經查核其研究成果確有績效時,參 照原列經濟部所屬聯合工業研究所、聯合礦業研究所及金屬工業研究所之 同樣額數經費,仍依預算程序捐贈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