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  ( 68 年 04 月 30 日)
第7條
第二條、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定各職稱人員,其職位之職系,依公務職位分 類法及職系說明書,就一般行政管理、勞工行政、經建行政、一般工程、 人事行政、文書、事務管理、會計、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