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  ( 68 年 04 月 30 日)
第2條
各分處置分處長一人,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,綜理處務,並指揮、監 督所屬職員;副分處長一人,職位列第七至第十一職等,襄理處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