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  ( 93 年 01 月 07 日)
第9條
本處設政風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,依法 辦理政風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