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 ( 73 年 04 月 18 日)
第9條
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,其職位之職系,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 系說明書,就經建行政、工業行政、工業工程、機械工程、電力工程、土 木工程、一般工程、電子計算機、化學、藥事、紡織工程、冶金、一般財 政及財務管理、林業技術、法制、人事行政、地政、會計、企業管理、統 計、一般行政管理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