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 ( 66 年 12 月 23 日)
第8條
本局設人事室、會計室及統計室,各置主任一人,其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 職等;依法律規定,分別辦理人事、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
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