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 ( 66 年 12 月 23 日)
第7條
本局置組長五人,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;副組長五人,職位列第七至 第十一職等;主任一人,職位列第七至第十一職等;專門委員五人至七人 ,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;秘書五人至十一人,稽核十人至十八人,技 正五人至十一人,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,各職稱中之五人均得列第十 或第十一職等;科長十五人至二十一人,編譯三人至七人,專員二十二人 至三十六人,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;技士六人至十人,職位列第一至 第五職等,其中四人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;科員四十七人至六十七人,職 位列第一至第五職等,其中二十一人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;辦事員二十八 人至三十五人,職位列第一至第五職等;書記十五人至二十五人,職位列 第一至第三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