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 ( 66 年 12 月 23 日)
第10條
本局對外公文,以經濟部名義行之。但關於左列事項,得由局行文:

一、遵照部令應行轉飭事項。

二、依照部令所定辦法,督率進行事項。

三、曾經呈部核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