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 ( 57 年 12 月 20 日)
第2條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綜理會務,由經濟部部長兼任或聘任,副主任委員 一至二人,委員九人至十一人,由經濟部部長聘任。

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主持會務,經主任委員之授權並得代行其職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