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 ( 57 年 12 月 20 日)
第13條
本會設人事室,依法辦理本會人事管理事務,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 所定人員派充之。

各事業人事之管理仍由本部人事處掌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