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組織法
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34條
經濟部設法規委員會,由參事、專門人員及有關單位主管組成;所需工作 人員,就法定員額內調充,掌理左列事項:
一、關於經濟法規之修訂、編纂及解釋事項。
二、關於有關法律案件之審議事項。
三、關於業務行政涉及法律之審議事項。
四、關於法律資料之蒐集、分析及研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