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組織法 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27條
經濟部設會計處,置會計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;副會計長一人 ,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事項;所需工作人員,應 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