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 ( 97 年 10 月 16 日)
第14條
本款所稱商品檢驗人員,指依商品檢驗法辦理審查、封存、檢查、調查、 裁處、檢驗等業務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