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 ( 103 年 11 月 26 日)
第1條
為促進廉能政治、端正政治風氣,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,有 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,特制定本法。

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,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,適用本法之規 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