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 ( 58 年 12 月 15 日)
第1條
行政院 (以下簡稱本院) 為革新政治風氣,砥礪公務人員節操,特依公務 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